興寧市大坪鎮一螢礦廠接連丟失蓄電池、風機等器材設備,損失四萬餘元。興寧警方經偵查,發現竟是礦上的看守朱某芳和做廢品回收生意的羅某泉所爲。 今年3月,大坪派出所接到聯該螢礦場負責人的報警,稱他們礦場裏面的很多設備被盜,損失四萬多元。接警後,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走訪和調取監控錄像,民警鎖定在礦場做看守的朱某芳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偵查後在五華一礦場將其抓獲,後循線追擊又將另一名嫌疑人羅某泉抓獲歸案。 據朱某芳交代,他從2016年5月開始在螢礦場上班,主要負責倒石渣和井下支架維護。直到2017年年初,螢礦場停產,負責人便以每月2300元的工資,讓其留下看守設備。在看守設備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夥同回收廢品的羅某泉盜取礦場設備。 經查,從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朱某芳個人或夥同羅某泉共在礦場實施盜竊4次,盜取蓄電池、風機、電纜線等物品價值四萬餘元,而朱某芳從中獲利七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