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上午,新陂鎮鎮村幹部與護林員在開展森林防滅火日常巡查時,發現茅塘村鴨麻嶺山腳下突然冒出一股濃煙,迅速趕往現場,發現該村住戶歐陽某某在焚燒垃圾,存在違規野外用火行爲。工作人員立即上前制止,並迅速撲滅明火,同時將歐陽某某帶回鎮林業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置。 經查實,茅塘村住戶歐陽某某在鴨麻嶺山腳下焚燒生活垃圾,該行爲違反了《興寧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興市府〔2020〕30號),歐陽某某對其野外違規使用明火的行爲供認不諱。鎮林業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對歐陽某某作警示教育,依法對其處以200元罰款,並告知野外用火的危害和相關法律法規。歐陽某某對其行爲表示深刻悔過,並寫下了檢討書,保證嚴格遵守《禁火令》,不再違規野外用火。 當前,天氣持續晴冷乾燥,防火形勢極爲嚴峻,野外用火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新陂鎮提醒廣大羣衆引以爲戒,在森林防火區、農業生產生活區、城鎮居民區等地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和生活垃圾”等),切勿以身試法,一經發現,堅決迅速從嚴處置;同時,呼籲每一位“新陂人”自覺遵守《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興寧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和《新陂鎮關於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和生活垃圾的告知書》的有關規定,共同守護新陂的綠水青山,共創平安和諧新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