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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林權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主動、互諒、互讓地協商解決。經協商依法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及附圖上簽字或蓋章,並報所在地林權爭議處理機構備案,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向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林權爭議由當事人共同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負責辦理具體處理工作。林權爭議調處主要有申請、受理、調解、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