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發[2006]17號文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省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標準是大中型水庫移民每人每年扶持600元。根據粵府[2006]115號文件《印發廣東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對省覈定給各地級以上市的後期扶持基金,由各市根據中央和省規定的扶持範圍和扶持方式,尊重水庫移民意願,重點扶持:移民危房改造、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道路、飲水安全、供電、小型農田水利、通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公共基礎設施、移民的職業勞動技能及職業培訓等。因此,後期扶持資金就是圍繞上述用途來分配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