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爲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徵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範圍:葉塘鎮龍坪村、田心村,刁坊鎮橫江嶺村,新陂鎮茅塘村(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範圍爲準,詳見附件1)。 二、征收土地现状: 刁坊鎮橫江嶺村人大、下竈、德昌、萬安堂、上陶、下陶、樓下、江尾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2.1890畝,其中農用地12.1890畝(水田11.8620畝,其他農用地0.3270畝); 葉塘鎮龍坪村第三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9770畝,其中農用地1.9770畝(水田1.9740畝,其他農用地0.0030畝); 葉塘鎮田心村上窩、中心屋、荷樹窩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0.5700畝,其中農用地0.5700畝(水田0.5700畝); 新陂鎮茅塘村上一、上二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2645畝,其中農用地1.2645畝(水田1.1445畝,其他農用地0.1200畝); 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徵收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標準暫按興寧市現行標準執行(承諾按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差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實地確認後,按有關規定補償:葉塘、刁坊、新陂鎮各地類補償標準爲水田42550元/畝、其他農用地35067元/畝。 五、安置方式: (一)貨幣安置: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徵地面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定辦理。 (三)社會保障安置:給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落實徵地社會保障,具體將按省、市的徵地社會保障政策規定辦理。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1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徵地所在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市自然資源局(地址:興寧市人民大道秀塘圍,聯繫電話:3238662)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勘测定界图(CZPC20200301、CZPC20200302、CZPC20200303、CZPC20200304)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