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完善道路網絡,優化交通運輸格局,改善投資環境,擬徵收葉塘鎮麻嶺等村屬下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約350畝,作爲葉塘羅屋至工業園公路項目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國家、省徵地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將徵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範圍:葉塘鎮彭陂、湯湖、鴨池、麻嶺、河西村,新陂鎮三新、新元、上長嶺村(以興寧市國土資源局測量隊出具的勘測定界圖爲準)。 二、擬徵收土地的規劃用途:交通公路用地。 三、擬徵收土地面積、地類:擬徵收土地約350畝,土地利用現狀爲水田、旱地、魚塘等(徵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爲準)。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一)補償標準:興寧市國土資源局依據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的徵收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二)安置方式:1. 按徵收土地補償標準足額補償;2. 按實際徵地面積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折算成貨幣補償。具體將按《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的規定辦理;3. 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落實被徵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 五、徵地預公告發布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收土地上搶搭、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和青苗,一律不列入徵地補償範圍。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