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覆》[粵府土審(09)〔2020〕16號],同意將水口鎮布頭村屬下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共115.0305畝辦理徵收爲國有土地手續,並同意使用我市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土地0.0945畝,合計土地總面積115.1250畝,作爲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現將依法批准的徵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四至範圍:以勘測定界圖確定的四至範圍爲準(詳見附圖)。 三、被徵地村及面積(徵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面積、地類實施補償):水口鎮布頭村屬下水田、旱地、林地、養殖水面、其他農用地等地類115.0305畝。 四、徵地補償安置按《興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水口鎮布頭村集體土地的徵地補償安置公告》(興市府〔2020〕10號)執行。 五、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覆》[粵府土審(09)〔2020〕16號]徵地批覆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覆.pdf 2.興寧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jpg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