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做好今年春節、元宵節期間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加強公園治安、交通秩序管理,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讓全市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和元宵佳節。現通告如下: 一、自覺執行交通管理規定。爲保持道路暢通,農曆十二月二十八(公曆2月16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正月十五(公曆3月5日)晚上六時,梅子路段、墨池寺路段、貴峯路段沿線街道禁止擺賣;禁止大中型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手扶拖拉機通行;機(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不得進入上述路段;小汽車、摩托車和自行車應在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設定的停車場有序停放。 二、嚴禁亂擺亂賣。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內除設定的臨時擺賣區域外,嚴禁一切擺賣。任何人不得攜帶食品、飲料、玩具等物品進入公園擺賣。 三、嚴禁亂點火燭。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神光山國家森林公園。公園內嚴禁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亂丟菸頭、火種;嚴禁在墳地和寺廟外燒香點燭。 四、自覺愛護環境。嚴禁亂丟亂扔垃圾;嚴禁採折樹枝、花木;嚴禁任何破壞山林和公園內的建築物、綠化設施的行爲。 五、履行森林防火責任。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如有違反規定在山上亂用火者,每發現一宗,給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山火者,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家長要教育小孩防火,小孩失火家長負責。 六、維護公共安全。不準破壞廣播、電器、攝像頭、通訊等設備和標識標誌。嚴厲打擊尋釁滋事、結夥打架、偷盜、扒竊等違法犯罪行爲。 特此通告。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